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區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試點方案》的通知-牡丹江市西安區
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區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試點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6-20 14:58:00    點擊:2173


牡西政辦發〔2022〕5號

 

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區鄉(鎮)行政執法

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區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3月15日

 

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區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

建設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22〕84號)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牡丹江市關于開展市縣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建設試點方案的通知》(牡政辦綜2022〕1號)具體工作安排,加快推動全區及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一2025年)》關于“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的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范、統籌推進、切實可行的原則,堅持執法為民、問題導向、工作創新、穩妥實施,緊緊圍繞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著力解決監督主體不清、監督范圍模糊、協調手段單一、監督質效不高等問題。試點工作以“明確誰來監督、細化監督什么、完善怎樣監督”為主線并貫穿始終,通過進一步明確執法協調監督實施主體及職責權限、規范協調監督內容、創新執法監督方式、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執法監督能力和社會影響力,探索構建制度完善、機制健全、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為大力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二、具體任務

(一)明確實施主體,落細落實協調監督職責。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開展區鄉(鎮)兩級試點工作。區鄉(鎮)兩級有關單位要根據《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和本部門“三定”要求,進一步研究確定、細化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機構的工作職責。其中,區司法局承擔區級層面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溫春鎮司法所承擔溫春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區鄉(鎮)兩級形成以機構專職監督、系統內部監督、市直單位派駐監督為構架,搭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覆蓋監督運行體系。制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權責清單,明確區鄉(鎮)兩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履職方式和工作責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機構統籌協調、指導監督本地區行政執法工作的作用。(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編辦、區級有關執法單位、溫春鎮,溫春司法所,完成時限:2022年3月底前)

1.增強區級執法監督機構統籌職能。成立牡丹江市西安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司法局局長任副組長,區委編辦、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衛健局等區級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司法局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統籌抓好協調監督的上下聯動和部門互動,切實增強監督工作合力,充分發揮系統內部的“內行專業監督內部執法”優勢。通過執法監督檢查、案卷評查、法制審核、執法評議、糾正等監督方式,對本級部門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2.明確司法所執法監督職能。優化司法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能,強化基層司法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作用,承擔基層執法人員培訓、案卷審查、執法監督等工作。在溫春鎮司法所設立行政執法監督員聯絡室,以村為單元劃分若干個執法監督聯系點,推行網格化精細監管,織密執法監督微網格。鼓勵支持村干部以行政執法監督員身份,積極參與基層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主要負責摸排信息、提供線索等工作。夯實室所聯動、所局互動機制,推動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向鄉(鎮)基層延伸,確保溫春鎮司法所能夠承接和履行好對鄉(鎮)行政執法監督職能。

(二)抓住關鍵環節,準確規范協調監督內容。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一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一2025年)》等有關文件要求,按照《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重點從7個方面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方位監督。(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級有關執法單位、溫春鎮、溫春司法所,完成時限:2022年5月底前)

1.執法制度建設落實情況。落實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制定執行免罰清單模式;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落實情況。

2.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情況。嚴把執法人員準入關,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進行全面清理,實行動態化管理,監督行政執法單位嚴格按照本單位“三定”方案核對崗位職能和執法依據,核查辦證人員資質條件,與編制管理部門配合,確保辦證人員信息經編辦進行信息審核確認,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不在編、不在崗、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主動出示電子行政執法證件和超領域、超邊界等執法行為的檢查力度,保障電子行政執法證安全、合法、有效;行政執法單位定期維護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平臺人員信息;對已調離行政執法崗位等不符合規定條件或者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持證人員,及時通過司法行政機關注銷或者變更電子行政執法證。

3.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情況。建立運行有效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信息共享制度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切實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懲治違法和犯罪、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作用。

4.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依法推進情況。加強對溫春鎮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逐步實現好“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情況。

5.行政執法行為質效和行政執法保障等情況。違法行為被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后果及時有效消除;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情況;對執法人員約束與激勵并重,強調有錯必糾、容糾并舉,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部門協作及執法行為無縫銜接情況。推動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協作和行政審批、監管、處罰等執法行為之間相互銜接機制。

6.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和運行情況。建立完善鄉(鎮)與上級相關行政機關移送行政執法案件協作機制,防止執法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和工作脫節。推動綜合執法工作形成上下貫通、聯動共進的整體工作合力和綜合履職效能。

7.完善評議考核情況。推進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單位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確保正確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

(三)鞏固現有制度優勢,積極創新協調監督方式。加強工作創新,根據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積極探索執法監督方式方法,用足用好行政執法工作報告、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和服裝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分級分類培訓、行政執法重大事項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解決、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專項監督和個案監督、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等制度,實現對行政執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協調監督。積極探索建立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以及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協調監督機制,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司法局要加大對本轄區內市直單位派出執法機構(單位)的橫向監督力度,發揮以屬地為主的監督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執法問題,切實提高執法協調監督整體性,對于采取的監督方式和具體措施可同步抄送市司法局,協調市級執法單位抓好問題整改。建立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等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協助做好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鄉(鎮)兩級相關部門、溫春司法所,完成時限:2022年3月底前)

(四)加強機構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監督人員素質。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機構建設,會同編制管理部門認真研究探索區鄉(鎮)兩級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機構的設置模式。根據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測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數,確保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與承擔的協調監督工作任務相適應,切實做到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有專門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區鄉(鎮)兩級行政執法單位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保證正確執行和順利開展監督工作。加強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各級執法協調監督干部培訓、培養機制,組織區級行政執法單位業務骨干采取一對一定向服務指導方式,對區鄉(鎮)兩級監督人員開展全員培訓,提高隊伍工作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區編辦、區司法局、溫春司法所、區級有關執法單位,完成時限:2022年3月底前)

(五)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保障監督工作良好運行。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基本配套保障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按照支出責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機構良好運行提供有力保障。(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司法局、溫春司法所,完成時限:2022年3月底前)

(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監督工作社會影響力。區鄉(鎮)兩級各行政執法單位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本單位微信公眾號,及時公布全區各部門和鄉(鎮)的行政執法監督電話、郵箱,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通過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體,宣傳推廣全區規范行政執法的先進經驗做法,通報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規的反面典型案例,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打通執法監督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使行政執法監督成為群眾維權的重要渠道之一。(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級有關執法單位、溫春鎮,完成時限:2022年3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區司法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認真制定實施工作方案,建立試點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試點工作情況,推動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區鄉(鎮)試點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試點任務落實。區司法局要加強對鄉(鎮)司法所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及時組織工作交流,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試點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司法局報告。

(二)認真周密部署。要把試點工作與本地其他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推進。要把握試點工作的原則和任務要求,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充分結合當地實際,找準突破口和著力點,切實通過試點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制機制,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

(三)加大保障力度。積極有序推進試點工作,落實好試點工作所需的各項保障措施,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并報本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四)做好評估總結。試點時間為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區司法局將會同相關單位對試點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研究試點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定期開展交流,通報試點進展情況,研究提出全面加強區鄉(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10月10日前向市司法局報送試點工作經驗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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